書信十五
致主教雅努阿里烏斯
貴格利致卡拉利斯(卡利亞里)主教雅努阿里烏斯。
虔誠的女士提奧多西婭,渴望透過建造一座修道院[1]來實現她已故丈夫司提反的遺願,她懇求我們將我們的書信轉交給你的弟兄情誼,藉著我們的推薦,她可以更容易地得到你的幫助。她聲稱她的丈夫曾指示在名為皮斯塞納斯的農場上建造修道院,該農場已歸已故主教托馬斯的客棧(Xenodochii)所有。現在,儘管財產的佔有者會允許她在不屬於她的土地上建立修道院,但鑑於主有理由反對[2],我們認為同意她的請求是正確的;她的請求是,在主的幫助下,在她自己位於卡拉利斯的房子裡為神的使女建造一座修道院。但是,由於她說上述房子因客人和訪客而負擔沉重,我們勸勉你的弟兄情誼盡力在各方面協助她,並為她的虔誠提供你的保護,這樣你的幫助和勤勉就能使你分享她已故丈夫的熱忱和她自己的獎賞。至於她請求放置在那裡的聖物,我們希望你的弟兄情誼能以應有的敬意將它們安放。
[1] 另見第四卷第八章,及第五卷第二章。
[2] 皮斯塞納斯農場似乎是透過一種稱為Emphyteusis的租賃方式持有,根據這種方式,土地的佔有者(也稱為Emphyteuta)並非其真正的所有者,但只要他妥善耕種並向所有者(dominus)支付某些固定費用,他便擁有永久的佔有權(jus in re),該權利可傳給其繼承人,並可由他出售給他人。然而,在後一種情況下,dominus有權選擇以擬議買方提供的價格自行買斷佔有者的權利,他也可以反對將possessio轉讓給無法妥善維護財產的人。在所有非繼承人繼承的轉讓情況下,購買價格或財產價值的五十分之一也需支付給dominus。(史密斯《希臘羅馬古物詞典》中關於Emphyteusis的條目。)在我們這個案例中,財產的所有者似乎拒絕同意將其任何部分以永久產權(Mortmain)形式轉讓給修道院。可以推測,皮斯塞納斯農場的佔有權在立遺囑人司提反本人指示在其上建立修道院時屬於他,並且在他去世後已轉移到其他人手中。